在道德判斷上,「利他主義」(Altruism)本來是我們發自內心的本性,在社會上無私的為別人而奉獻甚至犧牲。如果「利他主義」的出發精神是不會從別人身上預期得到任何回報,以滿足他人為準則,視別人的幸福為自己的快樂...但你能相信每一件事都是自願性單向的嗎? 大概Thomas Hobbes否認這定義的原因是有道理的。「利他主義」背後的動機是相互性的....
當然站在人性道德的立場上,一個社會的文化中是需要培養「利他主義」的。因為美德是人類一種情操跟謙卑的行為,是值得跟有必要遺傳的教育。即使在我的認知下,原來要承認付合文明社會的進化,「利他主義」已逐漸被修飾: 你我他拐個彎也因為第三因素才堅持一種方式的奉獻,滿足別人都是考慮到自己的利益。但我們相信你當哪種人是個人的選擇,只需要誠實的面對心底裡的自己。因為最可怕的往往不是魔鬼,而是偽君子賣弄的心機。
我是相信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不認同基因決定了自私是天性。無可否認的是,「自我中心」(Self-centered)是會不自覺在我們的潛意識(Subconscious)中存在著。總是不自覺的以了「我」為中心點來解釋世界,來表達自己對世界的感知,讓「我」的存在才感到存在,以「我」去延伸各樣的看法...
親愛的,我就承認有時候我會不自主地變得「自我」。這種行為在許可的時候還可以解讀成「真我」的表達自己; 只是在不適合的情況下就會顯得「自我」的過份表達。但希望你明白「自我」跟「自私」不一樣的是,「自私」是凡事利益歸向自己,而「自我」的人不一定有察覺自己的行為,未必是一心以涉及個人利益為前題...因為我們都是有感情的動物,無非都只是想在交際社會上在別人身上得到點憑藉,渴望人與人之間的歸屬感(Need to Belong)。這是一個生命中的定律,相對地也算是一種對你的信任跟信心...只是這世界也許願意聽自己說完整故事的人不多,我會明白每個人到各自在不同層面都有自己的生活跟經歷,才顯得有些「自我」是不必要建築在別人的生活裡。
人很多時候都會把自己的想法加予到別人身上,至少對你的愛戴不包括壓力組成,是我想給你保持最基本讓你感到自在的距離。哪天我急不及待一心飛奔去留意你流浪的心去哪裡,卻沒有多懷疑那背後覺得這世界煩厭的原因; 這疏忽是有點大意,但要相信這個人是真正在乎你那顆心,好比紗眷去保護你的傷口; 由始至終都是同一個出發點。請用心感受我的好與壞,才放心的抱我入懷...
如果我想學會就連我唯一在意的都不再在意,以為回歸「利他主義」的原意; 其實這背後的動機又還不是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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