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8, 2014

第52天,禁制令的開始。

(Photo cr: 蘋果日報)

在中信大廈受法庭頒發的禁制令一宣布正式批發時,我聽到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上電台形容情勢為:「看一個社會有沒有法治,很視乎政府有沒有一個足夠的能力跟認受性去處理違法的事件,而手法是大眾認同是公正的。一群無權無勢的小市民對法治的衝擊跟對社會的破壞性是較小的,因為是可以彌補的,就是說違法者受處罰。相反,最破壞到法治,對法治有深遠的影響而難以彌補的是有權有勢的人跟政府。一旦他們不遵從法治而行駛一些不受制約的權力,強詞奪理說這就是法律,就此影響社會很大;因為法庭對政府沒有執行的力量。」

應該沒有忘記太古廣場外的道路吧?那天警方在不留情面之下直接清除障礙物,佔領者呼天搶地,覺得私人物品被帶走的那種手段不合情理。事隔數十天,政府已暫時哄警方讓他們不作“忠奸人”,以大家都有信心的獨立法治來就此繼續作盾牌。袁國強司長「涉嫌用律政署公共資源去介入“民事訴訟”,向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並建議如有需要,警方可協助“民事糾紛”。看就連法律制度也意圖破壞它在社會上的中立操守,已教人無奈跟厭惡。所以執法者—警方怕再名譽受損(其實已所淨無幾),而梁特首又可能真的“自覺愧對警方,“覺得自己欠他們太多,所以換個戰略讓法治鎮壓。先讓警方退後一步作局外人,略以為作“報酬。而這些都是可恥在暗的戰略技巧罷了

佔領者的應對相對也該進退有據。今天早上眼見佔領者作出配合、持有紀律地遵守法律的態度。哪怕是面對一張心知肚明是一張被同行法律界的大律師都質疑的批文,佔領者還是有共識明白留得青山在,哪怕無柴燒」這俗套的道理。自己有份清除鐵馬,沒有警察介入,佔領者沒有阻撓,氣氛沒有很緊繃;除了添美道迴旋處有一時的爭議界線。

有人提議中信大廈以及添美道佔領區被清場後,應考慮擴展金鐘地理上的佔領地區。有人倒建議該收窄佔領範圍,或移駕到靠近政府總部,甚至直接實踐「佔領中環」原定的計劃。也有人認為一旦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今天中信大廈外的禁制令一生效,一開始了法律上付予要正式清場”的理由,就只會一直清到金鐘連帶夏慤道⋯

這些全都只是遲早的問題,大家都不能否認。

這一刻村民能棄佔領中信大廈一帶,是因為他們清楚那區域對佔領運動的整體影響不大,但絕不代表能就此撤場。他朝有一天,如果政府又以為自己有把握能正式全面清銅鑼灣跟旺角場的時候,與其重演上次的奪回人民跟警方對峙,倒不如集中到金鐘的場子,守住928事發的札營基地?

旺角可能可以像上次靠地區本身的流動人數跟當晚特意前去支援的示威者再次威名重奪,問題地區之後也需要有足夠的人數留守。再者,棄其他兩個佔領區的一大好處是可以讓義工切實的工作,到區內跟居民交流溝通。大前題是要先讓居民回復百態,也讓商户回復生意。當他們得回便利,才有望雨傘運動的第二波主打行動能去佔領這群民意實情是浮動,很有可能被動搖的民心。

而且金鐘佔領區相對地是少平民百姓的商户,也沒有主要的住戶,但同時依然可持著有影響力的中心點。所以只要勿忘初衷,別忘記928當天的「人民力量」,要記住人數是最實在的留守籌碼。為了多天的工夫,放下守著地區的自尊,假若被清場後就去金鐘繼續團結吧!

警方步步為營,盡可能都不會重蹈覆轍,看他們今天中信大廈外不會隨意參與就知道。那留守者又何必送羊入不必要的虎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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